3章5节 注1
这是基于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(
加二20
上,)并已经浸入祂的死(
罗六3
)这个事实。我们凭着信,靠着那灵的大能,钉死我们犯罪的肢体,藉此将基督的死执行在这些肢体上。(
罗八13
。)这与
加五24
相符。基督已经成就了包罗万有的钉死,现今我们将祂这死应用在情欲的肉体上,这与禁欲主义完全不同。
3章5节 注2
在我们犯罪的肢体里有罪的律,使我们成为罪的俘虏,并使我们败坏的身体成为属死的身体。(
罗七23~24
。)因此,我们犯罪的肢体,与罪恶的事,诸如淫乱、污秽、邪情、恶欲和贪婪,联为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