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 18 章 |
| 18:1 |
祭司利未人,利未全支派,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;他们要吃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祂的产业。 |
| 18:2 |
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;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,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。 |
| 18:3 |
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:凡献牛或羊为祭的,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胃脏给祭司。 |
| 18:4 |
初收的五谷、新酒和新油,并初剪的羊毛,也要给他; |
| 18:5 |
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众支派中将他和他的子孙拣选出来,使他们常在耶和华的名里侍立供职。 |
| 18:6 |
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,若从那里出来,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, |
| 18:7 |
就要在耶和华他神的名里供职,像他众弟兄利未人在那里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一样。 |
| 18:8 |
除了他卖祖产所得的以外,他还可以与弟兄们吃同等分量的祭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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